生育保险患者就医须知

1、首次在我院使用生育保险的患者,需在门诊大厅收费窗口登记“生育保险”就医身份。

2、生育就医备案:

     职工医保(生育保险)参保职工、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、居民医保参保人员:无需办理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备案

     职工医保(生育保险)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:在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前,应申请办理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备案。可通过湖北医保服务平台网页端和“鄂汇办”APP手机端在线办理生育就医登记。

3、生育保险报销范围为门诊产前检查费、住院分娩费及计划生育费。

4、异地参保患者的生育费用报销政策请咨询当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