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院工伤保险患者就医流程

一、工伤登记

1.目前我院仅支持武汉市工伤患者使用工伤保险进行就医结算。首次在我院就医的工伤患者,请先携带社保卡、工伤认定决定书门诊一楼病员服务中心医保服务站进行工伤登记。

2.工伤登记完成后请携带社保卡、工伤认定决定书至门诊收费窗口登记工伤保险费别身份。登记完成后可正常就医。

二、挂号就诊

1.出示身份:工伤患者应选择治疗工伤受伤部位相关的专科科室就医,专病专用。每次工伤就医前,请主动向门诊接诊医生(住院管床医生)出示工伤认定决定书(或《工伤证》、《工伤记录本》)。

2.范围内诊疗:

(1)对《工伤证》或《工伤记录本》上的工伤受伤害部位进行诊疗,可用工伤保险进行结算;

(2)对其它非工伤部位进行诊疗,请用职工医保等进行结算。

(3)与工伤相关病情,请到武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办关联病种。审批通过后,《工伤证》或《工伤记录本》上的关联病种相应诊疗可纳入工伤保险结算。未经审批的关联病种,不可纳入工伤保险结算。

3.继续治疗:医生将根据伤残等级、治疗历史情况、伤病现状等医疗原则判定是否需要门诊或住院继续治疗。

三、申报登记

1.结算前申报:工伤患者需持社保卡及就医相关材料(门诊患者持导诊单,住院患者持住院证)在门诊一楼病员服务中心医保服务站进行申报登记,医保服务站工作人员审核并进行网上申报。待工伤患者辖区工伤经办机构审批通过后,方可进行工伤保险结算。

2.申报时限:门诊就诊治疗周期间隔不得少于7天。住院治疗期限不得超过30天,若需延长住院治疗期限,需办理延期申请,延期治疗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天,一个住院周期仅能办理一次延期申请。务必在失效日期前完成结算。